汨罗融媒体讯(通讯员 向春林 王丹)为获取更多非法利益,吴某驾驶严重超员的车辆跨省通行,最终在高速公路上因车辆故障暴露违法行为。近日,由汨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当地首例黑车超员危险驾驶案,汨罗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驾驶人吴某因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,构成危险驾驶罪,被判处拘役一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。
今年8月16日13时许,无客运运输从业资质的吴某,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搭载15名乘客,从浙江省金华市出发,前往贵州省罗甸县。当日22时许,该车行驶至平洞高速某路段时突发故障,吴某报警求助。高速交警赶赴现场救援时发现,这辆核定载乘9人的客车,实际载乘16人,超员7人,超员率近80%,民警遂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吴某进行立案侦查。
案件移送汨罗市检察院后,经审查查明,吴某不仅未取得营运资质非法揽客,还曾多次因超员违法被行政处罚,且有故意犯罪前科。鉴于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,自愿认罪认罚,法院综合其量刑情节,最终作出上述判决。
“这是汨罗市办理的首例黑车超员危险驾驶案,具有典型警示意义。”承办检察官介绍,根据《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,从事旅客运输,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,构成危险驾驶罪,处拘役,并处罚金。吴某驾驶的黑车超员7人,属于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情形。
据乘客事后陈述,选择吴某的黑车,是因为“随叫随走”和价格更低,却未考虑是否安全。
检察官揭秘黑车三大致命隐患
针对偏远地区群众青睐“黑车”的现象,检察官结合此案详解三大安全风险:权益无保障,黑车未投保营运险,一旦发生事故,乘客的医疗、误工等损失难以获得足额赔偿;驾驶无资质,司机未经专业培训,缺乏应急处置能力,如遇车辆故障或突发状况,极易引发严重后果;超员增风险,超员会导致车辆制动距离延长、操控性下降,无安全带保护的乘客在碰撞中受伤会更严重,其他乘客也易遭受“二次挤压伤害”,伤亡概率将成倍提升。
检察官提醒,交通安全容不得侥幸,群众出行应当选择正规营运车辆,坚决抵制 “黑车” 、超员车,共同守护生命安全防线。
一审:柳勤进
二审:刘晓元
三审:杨剑波
责编:刘晓元
来源:汨罗市融媒体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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